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大)决字[2025]第0618号
被处罚人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大新*******,现住新镇栗滩社区12*******。
现查明:2025年01月14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周×香在大新镇栗滩社区刘×玉家玩耍时,从其他参赌人员处获悉当晚中奖几率很大,在利益的诱惑下,从刘×玉处下注购买了地下六合彩,下注金额为25元,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给了刘×玉。2025年5月25日晚20时许,周**再次通过微信向刘×玉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10元。违法行为人周×香二次下注共计35元,获利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同案人陈述和申辩,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罚款壹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壹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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