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孟)决字[2025]第1574号

  被处罚人欧**,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孟公*******,现住湖南省新化县孟公*******。
  现查明:2024年5月,欧XX收取了肖X4200元地下六合彩码单,但只上报420元给上面的庄家,结果这4200元中奖了,欧XX无法支付其80000余元的奖金。肖X一直在找欧XX要钱,2025年6月23日,欧XX与肖X又在XXX学门口因该矛盾发生冲突。经调查,欧XX在2025年6月份仍在手机上收取地下六合彩码单。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微信交易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欧**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新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新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