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溆公(水)决字[2025]第0467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溆浦县思蒙*******,现住湖南省溆浦县卢峰*******。
  现查明:2022年2月至2024年6月份期间,违法人杨X在湖南省溆浦县通过手机微信陆续收取雷XX、夏X等人的澳门地下六合彩码单,收到码单后,违法人杨X将码单上报给上线庄家曾XX。经统计,违法人杨X赌博资金流水达21 万余元,从中获利1.5 万元。2024 年11 月26 日违法人杨X主动投案。案发后违法人人杨X主动上缴1.5 万元违法所得。2025年6月20日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对杨X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6月23日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对我局下达需对违法人杨X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杨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微信交易流水记录、户籍资料、到案情况说明、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证实。
  因杨*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溆浦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溆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