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湾)决字[2025]第0381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石湾*******,现住湖南省衡东县石湾*******。
  现查明:2025年6月1日上午11时许,违法行为人刘**在家中因教育侄儿与其妈妈钱雪娇发生口角,后用手扇了钱雪娇脸部一巴掌,致使钱雪娇面部软组织挫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陈述,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刘**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衡东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