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洪)决字[2025]第1047号
被处罚单位:长沙市****,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万家*******,法定代表人:尹***
现查明:2025年5月21日19时许,长沙金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长沙市开福区)经营的金雅酒店1708房间实际入住颜×林、李×蕊(未成年人)2名旅客, 但酒店未核实巡查制度,未核实房间实住人员,仅在公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黄尚礼信息,当日该房间内发生未成年人卖淫案件。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检查笔录;入住登记记录;现场监控截图;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行政案卷复印件等证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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