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三圣派出所)决字[2025]第0498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三圣*******,现住湖南省石门县三圣*******。
  现查明:自2024年1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刘×勇伙同犯罪嫌疑人胡×华等人长期在石门县内向丁×满、袁×全、张×甲、刘×莲等十余人销售地下六合彩,累计涉案金额50万余元。其中刘×勇按照6%的比例获取提成,从中非法获利20余万元,刘×勇给与胡×华5%的提成收集码单来获取提成,胡×华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其中袁×全购买地下六合彩总金额为106030元,获利55710元。
  以上事实有微信流水、嫌疑人供述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袁**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门县公安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