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481号
被处罚单位:邵东市****,地址:邵东市北岭路69*******,法定代表人:彭***
现查明:彭XX和宁X合伙经营位于邵东市北岭路XX号邵东市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字为:XX电竞酒店),自2023年7月份一直合伙经营至今。2025年6月20日晚上22时许,邵东市公安局在统一清查行动中,发现该酒店1305房间的两名未成年人未按公安部“五必须”要求进行登记、也未通知这两名入住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以上事实有经营者询问笔录、入住未成年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五必须”登记本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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