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公(培)决字[2025]第0433号

  被处罚人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宁市蓬塘*******,现住湖南省常宁市蓬塘*******。
  现查明:2025年6月23日16时许,彭某能、尹某生、李某军、肖某四人在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便某仔商店内用扑克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最低下注10元,最高下注20元,输赢300左右,其中便某仔商店老板谭某花提供扑克和场地用于赌博。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彭某能、尹某生、李某军、肖某、谭某花的陈述,现场照片、证据保全清单等为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宁分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