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454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界岭*******,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界岭*******。
现查明:2025年5月30日下午15时许,嫌疑人周xx途经邵东市缤纷环球城三楼电玩城时,发现受害人石x放在游戏机凳子上的一台海蓝色苹果手机,后趁人不注意将受害人石x手机偷走。后乘车至邵阳市,以220元钱的价格将手机卖给路边陌生人,共获利220元钱。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石x报案笔录、嫌疑人周xx询问笔录、前科资料、视频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
2006年8月2日周**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有犯罪前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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