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公(码)决字[2025]第042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现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
现查明:李X生下载注册非法软件“太阳城”APP,并在APP中充值,交易游戏币。在“太阳城”APP上将游戏币出售时,填写了自己长沙银行卡账号(621446787322832XXXX)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卡账户(623090181108025XXXX)用于收款,致使平顶山市示范区张XX被电信网络诈骗、彝良县公安局吉X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分别流入李X生的长沙银行卡账号以及湖南农村商业银行卡账号。
以上事实有李X生陈述与申辩,银行交易流水,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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