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龙)决字[2025]第075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望春*******。
现查明:2024年11月至2024年4月,违法行为人李XX通过微信在杨X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参与赌博。其每次参与购买地下六合彩金额最小100元,最大1500元,合计累计参与赌资八千多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的陈述和申辩、杨×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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