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吕)决字[2025]第071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6月21日19时许,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呂仙亭街道××酒店的地下停车场,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在一辆捷豹轿车内盗得和天下香烟半包和一部手机,价值5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盗窃,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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