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辰公(治)决字[2025]第0173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辰溪县锦滨*******,现住湖南省辰溪县锦滨*******。
  现查明:2025年3月至4月期间,违法行为人刘XX分别在辰溪县铂尔曼酒店3楼301房间,辰溪县渔乐至上餐厅附近开设赌场,参赌人员杨姐(身份不明,现在逃)、唐姐(身份不明,现在逃)、李姐(身份不明,现在逃)等人在该赌场以翻“闭拾”等方式进行赌博,庄家下注30-90元,闲家下注5-20元,并且刘XX邀约刘XX为其赌场放哨。期间刘XX还下注30元、60元或90元坐庄参与翻“闭拾”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和申辩、现场指认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辰溪支行缴纳罚款贰仟伍佰圆整;由辰溪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