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仙)决字[2025]第1450号
被处罚人MI***,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邵东市仙槎*******。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MI***(24岁,老挝藉人),其持护照(护照编码为P2812760,Q1型签证)于2025年5月5日从老挝入境到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后居住在邵东市仙槎桥镇青龙村,现已非法居留18日(其中警告期10日),实际超期8日。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护照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MI***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政务中心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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