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清塘铺镇桑*******,现住安化县清塘铺镇桑*******。
现查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日,违法行为人吴X波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自己出租房内,使用自己手机下载“c7娱乐”APP,并在“c7娱乐”中以“麻将胡了”、“猜大小”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其中“麻将胡了”每注0.2元-2元,“猜大小”每注1元-200元,违法行为人吴X波在“c7娱乐”内充值10820元,提现10500元,涉案1起,涉案金额1300元。2025年6月23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吴X波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户籍底卡、提取笔录、银行流水、证人证言以及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吴**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安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安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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