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公(桥)决字[2025]第0423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现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
  现查明:2025年6月3日19时许,黄X在刷小红书时进入到一个“永利娱乐城”的网站内进行赌博,并且用自己的微信充值150元人民币到其网站内,黄X在赌博非法获利1800元人民币,于是黄X把自己的长沙银行卡提供给该网站,银行卡号:621447XXXX887,非法提现1800元到自己的长沙银行卡内,黄X用自己的长沙银行卡提供给别人非法提现1800元,该1800元人民币关联云南省德钦县公安局“周XX被诈骗案”,黄X违法所得1800元依法予以没收。
  以上事实有1、黄X询问笔录;2、银行流水;3、关联案件材料;4、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第25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黄*罚款壹仟捌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仟捌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