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茶公(腰)决字[2025]第0507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茶陵县腰潞*******,现住湖南省茶陵县潞水*******。
现查明:2025年5月28日晚,违法行为人谭×华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自己经营的茶陵县腰潞镇××村××超市一楼棋牌室及赌博工具给庄家刘×君(未到案)掷骰子进行聚众赌博,颜×强等人以每注50元至100元不等进行买点数或买大小押注赌博,每注赌博输赢在1000元以上,全场赌博输赢金额较大,谭×华从抽取的水资中非法获利200元。现场赌博至5月28日20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追缴谭**非法获利20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2、证人证言;3、辨认笔录;4、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5年6月23日,违法行为人谭**主动到茶陵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追缴谭**非法获利20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茶陵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茶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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