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荆)决字[2025]第0536号

  被处罚人关**,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荆竹*******,现住荆竹铺镇三元桥村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关**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位于荆竹铺镇三元街上的麻将馆内为关贤才、关兴鑫、杨贞圣、姜水笔进行“三公”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关**从中抽取水钱渔利,当天关**共抽得1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关**的陈述与辩解、关贤才等人的证人证言、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从轻处罚:主动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关**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