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荆)决字[2025]第0538号

  被处罚人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荆竹*******,现住湖南省武冈市荆竹*******。
  现查明:2025年6月23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关**伙同关兴鑫、姜水笔、杨贞圣等人在荆竹镇三元街上的关××麻将馆内用扑克牌以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关**的陈述与辩解、同案人的陈述与辩解、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关**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