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公(大)决字[2025]第0422号
被处罚人陆**,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现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
现查明:2025年4月7日,违法行为人陆XX经抖音视频链接下载了一款名为“澳门某平台”的赌博软件,陆XX在明知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在该赌博平台注册了一个账户并绑定了本人建设银行账户(卡号6236XXXXXXXXXXX7145),充值后陆XX在该平台玩“时时彩”的赌博游戏获利数千元,4月9日,陆XX从该平台提现至本人建行卡合计6904元,经国家反诈平台关联“20250506赵XX被诈骗案”,受害人赵XX于2025年9日19时20分转入2003元到陆XX建设银行卡中。
以上事实有陆XX的询问笔录、陆XX的银行流水、赵XX的询问笔录、其他证据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陆**罚款壹万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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