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沙)决字[2025]第0689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五岭*******,现住湖南省宜章县五岭*******。
现查明:2025年6月23日0时许,违法人员肖X华、肖X执意强行入校,在XX中学保安劝阻无果的情况下,仍恶意将校门口栏杆损坏,损毁价值1800元。后肖X、肖X华积极赔偿沙坪中学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员的陈述和申辩、2.证人证言、3.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4.到案经过、5.谅解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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