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桥)决字[2025]第0764号
被处罚人冯**,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上映乡上美村伏山*******,现住湖南省道县桥头乡*******。
现查明:2025年06月23日09时许,冯**主动到所里交代其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虚假的身份证的情况。经查:2024年5月,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身份证号:432923198011141207)在道县金帝豪酒店办理了5月1日至5月3日三天的入住。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省厅大数据查询使用记录。等证据证实。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冯**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