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羊)决字[2025]第0568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羊角*******,现住湖南省祁阳市羊角*******。
现查明:2025年6月17日晚上,违法行为人王**在羊角塘镇雪坪村一村道马路上玩耍时,一名穿黑衣骑摩托车的男子要违法行为人王**为其发送诈骗短信,并承诺给王**50元钱现金与一包价值25元钱的黄芙蓉王香烟,王**为了赚钱在明知是用自己手机卡发送诈骗短信的情况下,仍同意了对方,并于2025年6月18日在羊角塘镇新龙村9组自己家中按照对方要求用自己的手机卡15657497867一共发送了204条诈骗短信,违法行为人王**从中获利50元钱与一包黄芙蓉王香烟。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发送短信记录、户籍资料、到案经过、反诈平台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罚款壹仟圆整,没收违法所得(5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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