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湘公(禁)不决字[2025]第0064号
违法单位:湘乡市****,地址:,法定代表人:丁***
现查明2025年6月23日上午9时许,湘乡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对湘乡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具体行为是2025年湘乡市****董事长丁光辉安排公司员工文维驾驶私车违规运输200毫升盐酸和3克高锰酸钾试剂从湘乡市至甘肃省白银市众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试验。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因该企业初次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建立安全管理条例,且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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