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翻)决字[2025]第0755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翻江*******,现住湖南省湘乡市翻江*******。
现查明:2025年06月23日09时20分许,李XX驾驶湘C7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54国道由湘乡市壶天镇方向往月山镇方向行驶,途经湘乡市翻江镇昌坪居委会地段,被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联合翻江派出所民警查获其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二日。因其年满七十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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