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治)决字[2025]第0894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县巷子*******,现住湖南省宁乡县巷子*******。
  现查明:2023年3月至今,陈**在湖南省宁乡市通过手机微信,以地下六合彩的博彩方式进行赌博活动,接受肖爱民、彭洪武等人报来的地下六合彩码数,后报送给上线李国平、李桂连并返点获利2000余元,其中接受彭洪武9350元的码单、肖爱民6万余元的码单,共计7万余元的码单。
  以上事实有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现实表现,提取笔录及微信交易记录,肖爱民、彭洪武、周小宜等人的证人证言,陈**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因陈**因同一事实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日期折抵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乡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