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长)决字[2025]第0830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湘阴县石塘乡秃丰*******,现住湘阴县石塘乡秃丰*******。
现查明:2025年4月4日,李XX在明知他人购买电话卡用于网络赌博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介绍孙XX将其名下一张号码为19224267851的中国广电电话卡卖给他人使用,后该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孙领兵从中获利10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电话记录、话单记录等证据证实。
李**主动投案,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第4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捌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阴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捌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