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公(平)决字[2025]第0506号

  被处罚单位:洞口金****,地址:洞口县花古街道华*******,法定代表人:袁***
  现查明:2022年06月06日20时30分,洞口县公安局平溪派出所根据洞口县公安局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对宾馆进行清查行动,结果发现:洞口县XX酒店8712房有两名未成年人入住,没有如实登记身份证信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上事实有1、洞口县XX酒店法人代表袁X询问笔录;2、工作人员夏X询问笔录;3、未成年人罗XX、戴XX询问笔录;4、洞口县XX酒店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