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251号

  被处罚人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石会镇关后2组2*******,现住湖南省双牌县泷泊*******。
  现查明:2025年6月20日、22日,在零道高速xx大桥桩基承建单位明确其他施工队伍负责该桥xx号桩基施工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人金xx组织联系违法行为人杨xx、姚xx、程xx等人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向桩基承建单位负责人员施压,强揽零道高速xx大桥xx号桩基施工工程,并在现场采取停车堵塞xx号桩基进场必经便道以及与施工工人吵闹、辱骂、威胁等方式阻止其他班组的工人正常施工,导致xx号桩基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以上事实有现场视频、接处警记录、其他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金**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