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平公(三)不决字[2025]第0115号

  违法行为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三阳*******,现住:湖南省平江县三阳*******。
  现查明2025年6月19日凌晨,因不接电话,李XX在平江县金窝村XXXX10号楼一单元3楼302室对其女朋友吴XX进行殴打。现双方在自愿、公平的情况下,达成治安和解。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李嘉友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现决定对李嘉友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