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249号

  被处罚人姚**,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石会镇工农村3组*******,现住湖南省泷泊镇
  现查明:2025年6月20日上午,在零道高速桩基工程承建施工单位负责人明确由其他班组施工队负责零道高速xx大桥xx号桩基施工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人姚xx在违法行为人金xx的组织下伙同违法行为人杨xx等人以工程款未结清等理由前往xx号桩基施工现场采取将自己的车牌号为渝xxxx的面包车停拦路、现场吵闹等方法阻拦、干扰其他施工队伍正常施工,致使大桥xx号桩基施工暂停。2025年6月22日早上7时许,姚xx又在金xx的组织下伙同杨xx等人以工程款未结清等理由前往零道高速xx大桥桩基施工工地采取吵闹等方法阻拦、干扰其他施工队伍正常施工,致使大桥xx号桩基施工无法正常开展,持续时长约一个小时。
  以上事实有现场视频、接处警记录、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姚**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