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坪)决字[2025]第1094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炎陵县霞阳*******,现住长沙市岳麓区杜鹃*******。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张**等人系长沙市岳麓区xx街道xxxxxx小区业主,因小区车位配比等问题对开发不满,2025年6月14日下午参与在长沙市岳麓区xx街道xxxxxx售楼部打标语维权后,被民警劝阻后,再次和部分业主于2025年6月21日13时许进行非法违权,在长沙市岳麓区xx街道xxxx洋湖小区南地块北门,联系商家制作标语牌安排张xx并带至现场,违法行为人张xx手持喇叭播放维权口号,由维权业主倪x现场录像,维权业主申x、王xx、刘xx和何xx等人现场举标牌喊口号。2025年6月21日违法行为人张xx等人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及同案人员的陈述,报案材料,现场照片,提取笔录,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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