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坡)决字[2025]第0738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谷城县五山*******,现住湖北省谷城县五山*******。
  现查明:2025年6月22日7点42分,违法行为人徐xx窜至长沙市天心区印象汇肯德基店,趁受害人许xx睡着,将其放在桌子上的荣耀畅玩50m手机盗走。2025年6月22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徐xx被抓获,现场追回被盗手机。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徐xx的陈述;2.受害人许xx的陈述;3.受、到案经过;4.户籍信息;5.现场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