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天子山所)决字[2025]第0101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
现查明:2025年6月21日20时许,我所接到匿名报警称:在武陵源区天子山镇派出所对面的麻将馆内有人赌博,接警后我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陈×清、向×泉、王×秀、彭×明、张×文等人在彭×平麻将馆内以“扎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随即民警将以上人员依法口头传唤至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接受询问,经询问陈×清、向×泉、王×秀、彭×明、张×文等人对自己的赌博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现场缴获的赌资及赌博工具、接处警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张家界武陵源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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