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九)决字[2025]第1448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仙槎*******,现住湖南省邵东市仙槎*******。
  现查明:2025年6月21日下午19时许,王XX与郑XX因土地问题发生口角,王XX右手拿着竹枝条,左手拿着菜耙子走到郑X祥X家门口,王XX用竹枝条打了郑XX身上5、6下,郑XX用竹扫帚档着(根据视频显示,王XX用竹枝条打到郑XX身上几下),王XX将菜耙子往郑XX身上丢,郑XX捡到菜耙子回到堂屋,王XX就跟在郑XX后面抢菜耙子,双方在抢菜耙子的时候菜耙子断了,在抢的过程中郑XX左手手指受伤并流血,王XX就用牙齿咬了郑XX手上。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监控、户籍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因王**殴打60周岁以上的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处罚收费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