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金)决字[2025]第1378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浏阳*******。
现查明:2025年6月份以来,黄**伙同汤世义为了非法牟利,将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名称为“ZOONPARADISE”的捕鱼机放置在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金刚镇平湾村余湾片团结组302号自家大厅中供赌客用于赌博。如:2025年6月16日下午,肖敦义在黄**家中大厅,利用黄**提供的捕鱼机进行赌博,输了4000元左右。2025年6月19日13时许,肖敦义因赌资与黄**发生口角,后黄**用拳头将肖敦义打伤,导致肖敦义住院治疗,后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1、黄**的陈述与申辩;2、肖敦义、汤世义等人的陈述;3、现场查获照片;4、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5、鉴定文书;6、到案经过;7、现实表现证明及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七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9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九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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