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白)决字[2025]第0576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沅江市南大膳镇民*******,现住沅江市南大膳镇民*******。
  现查明:被处罚人徐**、罗志和、周建华、罗伏南四人于2025年6月19日晚,在位于长沙市望城区白沙洲街道××××××××××××店228房内,以麻将为赌具,单注为60元的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现场查获罗志和赌资370元、周建华赌资2500元、罗伏南赌资600元、徐**赌资9980元。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罗志和、周建华、罗伏南、徐**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检查材料和扣押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