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巡)决字[2025]第0245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现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
现查明:2025年06月20日10时许,我大队民警在双牌县中国建设银行核查电信诈骗预警工作中,发现唐**名下的银行卡被冻结,与唐**核实情况得知: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同事用于收取赌博网站钱款的违法事实,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唐XX的陈述和国家反诈平台线索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双牌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双牌县公安局征收点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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