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望)决字[2025]第0706号

  被处罚人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京山市罗店*******,现住岳阳楼区梅溪桥
  现查明:2025年06月20日15时、21时许,违法行为人申某泡分别携带800元、500元赌资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社区×××超市对面供暖泵房,通过庄家摇骰子、闲家猜单双的方式赌博,单注最低金额10元,共计输1200元。违法行为人申某泡对其赌博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申**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