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巡)决字[2025]第0244号

  被处罚人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蚣坝镇*******,现住道县蚣坝镇中湖洞*******。
  现查明:2025年06月20日11时46分许,在双牌县紫金南路XX南边十米远左右的人行道上,甘XX将一辆豪爵红色女式摩托车停在停车位上,14时许发现摩托车被盗。我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并抓获违法行为人丁XX,违法行为人丁XX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丁XX的陈述和视频监控、现场指认照片及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丁**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