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望)决字[2025]第0705号
被处罚人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监利市柘木*******,现住岳阳楼区巴陵尚都*******。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赵某系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社区×××超市对面供暖泵房麻将馆的老板之一,2025年6月中上旬至今,以盈利为目的,明知杨某胜租赁其部分包厢通过坐庄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仍为杨某胜提供场地。违法行为人赵某对其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赵*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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