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永)决字[2025]第0508号
被处罚人朱**,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三塘*******,现住湖南省双峰县三塘*******。
现查明:2025年6月中旬,违法行为人朱××在“×××”(身份待查)的邀请下,答应为她在双峰县城内将含淫秽内容的广告小贴纸粘贴到汽车上,二人约定每晚的酬金为150元人民币。2025年6月21日1时许,朱××在“×××”的安排下,在永丰街道中伟世纪城附近将含淫秽内容的广告小贴纸粘贴到沿路的汽车上,直至凌晨3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申辩、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朱**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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