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潇)决字[2025]第0265号
被处罚人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现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
现查明:2025年6月21日10时许,乐X豪在石鼓区新大桥浪琴台球俱乐部冒充治安大队民警招摇撞骗,骗取店内五包110元和天下香烟和五包100元和成天下槟榔,共计1050元。乐X豪骗取财物后,将5包和天下香烟卖了300元,五包和成天下槟榔吃了四包,只留下一包和成天下槟榔。
以上事实有乐XX的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1.2025年3月因招摇撞骗的行为被蒸湘分局治安拘留十日
2.冒充公职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乐**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送湖南省衡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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