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蓝公(高)决字[2025]第0354号
被处罚人乔**,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大坪乡竹园村竹园*******,现住大坪乡竹园村竹园*******。
现查明:2025年6月20日16时33分许,乔XX驾驶号牌为鲁XX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二广高速XXkm(XX收费站出口)时,因实施使用伪造的营运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乔XX的询问笔录、查获经过、驾驶证行驶证信息查询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乔**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蓝山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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