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东)决字[2025]第0701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岳阳楼区枫桥湖路*******。
现查明:2025年6月以来,违法行为人黄××将自己亲友名下四张银行卡账号提供给上线,用于为电信诈骗提供资金结算,黄**持银行卡进行取现。经查,黄××持该四张银行卡共计取现16599元,关联电信诈骗案件一起,非法获利9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户籍资料、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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