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东)决字[2025]第0680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长阳铺镇秋*******,现住邵阳县长阳铺镇秋*******。
现查明:2025年5月违法行为人胡×在祭旗社区财富路摆放打渔机,并雇佣邓××在店里给玩打渔机的顾客进行上下分,客人下分后,邓××就会将客人的分数拍给胡*,胡×就会将分数对应的金额转给邓雄枫,邓××就会将钱转给下分的人。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胡*通过打渔机获利3000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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