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武)决字[2025]第0642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香花*******,现住湖南省临武县香花*******。
现查明:2025年04月25日,违法行为人王X在“XX”APP上出售其王者荣耀游戏账号,受害人“XX”APP公司(金华市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徐X)以240元的价格购买了王X出售的王者荣耀游戏账号,双方进行更改游戏相关信息后,违法行为人王X通过申诉的手段,将出售给“XX”APP公司的王者荣耀秘密账号找回。2025年06月20日下午17时许,违法行为人王X被传唤至临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X对其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证人证言、网络虚拟财产转让合同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临武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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