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城)决字[2025]第0471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紫溪*******,现住湖南省东安县紫溪*******。
现查明:2025年06月20日13时许,唐x南、蒋x元等人在湖南省东安县xxxxxxxxx49号以“台湾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民警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唐x南、蒋x元。唐x南每把下注10元至20元,唐x南总共携带1900元赌资,唐**没输没赢。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东安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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