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公(竹)决字[2025]第0499号
被处罚人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岩山*******,现住湖南省洞口县岩山*******。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付xx因贪图小利,2025年3月,在一个名为‘问鼎’的赌博软件上参与赌博,违法行为人付xx共下注数百次,每次下注1元,累计充值赌资1000元,提现所赢5000元至其名下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62153xxxx3721778111)。经过调取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相关材料,查明付xx所赢赌资系受害人钱xx被诈骗金额5000元,该5000元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在付xx的银行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中。违法行为人付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构成赌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付xx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付xx的陈述;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钱xx的报案材料;涉案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交易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付**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洞口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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