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横)决字[2025]第1017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桃花*******,现住隆回县桃花坪街道*******。
  现查明:2024年10月7日至2025年6月4日,陈**在自己家中(在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253号)通过手机持续多次在刘群手上购买澳门地下六合彩,期间共购买了17900元澳门地下六合彩,中奖金额37300元,非法获利19400元。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违法行为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陈**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隆回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